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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證監會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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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根據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委任王鳴峰博士,以及再度委任高育賢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非執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王鳴峰博士由一九九八年起在香港擔任私人執業大律師,並於二零一三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高育賢為富而德律師事務所中國區主席。

  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公布上述委任時表示:「王鳴峰博士在法律界具豐富經驗及專業知識,我們相信他將為證監會的工作作出寶貴貢獻。高育賢在任期內就證監會執行其職能提供了寶貴的意見和指導,我們期待她繼續支持證監會的工作。」

  發言人補充:「我們感謝卸任的非執行董事周家明。他於過去三年半出任證監會非執行董事期間,為證監會的工作作出了積極及寶貴的貢獻。我們期望他日後繼續支持香港金融業的發展。」

  非執行董事的職責是參與證監會政策制定的工作,以及對證監會行政管理及組織架構的事宜作獨立監察。

  證監會主席為唐家成,其他非執行董事包括鄭國漢教授、李金鴻、馬雪征、黃天祐博士及黃啟民。



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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