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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上訴法庭副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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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六月十三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倫明高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任命由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倫明高法官的簡歷如下:

  倫明高法官於一九五○年在津巴布韋出生。他分別於一九七二年及一九七六年在英國劍橋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及文學碩士學位。他分別於一九七三年及一九八一年在英國(內殿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一九九四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他於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七年間在英國私人執業,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一年間在香港前律政署任職,一九八二年至二○○三年在港私人執業,期間於二○○一年至二○○三年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二○○○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直至二○○三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二○○五年至二○一二年間出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二○一二年十月至二○一三年四月出任調查委員會主席,就導致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兩艘船隻在南丫島附近相撞的情況進行調查。二○一一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二○一三年獲委任為司法學院管理委員會成員。



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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