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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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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東主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十八萬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元朗發生的致命意外。一部用於豆品製造的蒸汽鍋爐在廠房內突然爆炸,導致一名工人死亡及四名工人受傷。



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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