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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談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對海事處內部調查報告和政改諮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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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十五日)與二○一二年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死傷者家屬會面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我先作簡單的介紹。今日會見家屬分開幾部分,首先是警方的代表有出席,向家屬簡述現時的最新的刑事調查進展。在這方面,刑事調查可以分兩大方向,第一個方向是純粹涉及海事處的人士,第二方面是海事處以外的人士。

  就第一方面,即純粹涉及海事處的人士,我們向家屬交代,相關的刑事調查已進入差不多可以說是最後階段,希望可以在大約三個月左右,警方準備相關資料和報告遞交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會研究是否有充分證據,就任何海事處人士作出適當的刑事程序。

  第二方面的調查工作是海事處人士以外的其他涉案人士或團體。那方面,因為情況更加複雜或困難,所以會在第二階段進行,現時無法給一個時間表,但警方會好像處理其他事情一樣會盡快。

  另外,剛才我們與家屬說過,因為我們希望盡快處理相關事件,所以刑事檢控專員會在收到剛才我說的第一方面的刑事調查報告後會作出決定。換言之,不會等第二方面的刑事調查報告,已經會就相關人士,即海事處的人士,若有足夠證據,如有需要,會在該階段作出決定。這是刑事報告的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是與家屬和其他代表,商討如何處理他們的訴求,公開或披露這份運房局所做的內部調查。我們很清楚表示我們很希望可以處理他們的訴求,但同一時間,我們確實有法律上的事情要考慮。最重要的,我們提到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現正進行的刑事調查,以及日後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第二是涉及的個人資料私隱的問題;第三是往後可能會出現、或會進行的紀律聆訊和程序。在考慮過所有相關因素,以及現階段我們諮詢了獨立大律師的意見,以及英國一位非常有名的法律教授的意見後,我們在會議上向家屬提出一個建議,希望他們考慮用該方法處理。我不在此說詳細內容,簡單來說,是我們希望可以在往後可能會出現的民事索償程序中,處理這調查報告的問題,原因是現階段我們已收到一些通知,家屬有意願展開民事索償方面的程序,所以我們認為根據相關法律程序,用民事索償程序處理這問題會是最恰當,而且對雙方都有最大的空間去處理。特別是用剛才的三個方向解釋,第一,雙方可以商討或由法官決定一些披露的條件,不會影響刑事調查或往後的刑事程序。第二,在個人資料私隱方面,若已展開法律程序,《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有專門的條款,包括第60(B)的條款可以處理資料披露的問題,因此我們希望他們在這一方面展開民事索償後處理。據我理解,現階段他們需要一些時間與他們的律師商討這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我們今晚與家屬商討問題,雖然涂謹申議員也在場,但他是以協助家屬的身分出現,我們亦借此機會向他們簡單說我們會如何處理立法會方面的工作。大家都記得,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通過了一個動議,希望政府在議員簽署保密協議後,披露或容許他們閱覽這份報告。我們非常尊重立法會這方面的意願,亦考慮到立法會議員有他們的職權,所以明日當局會去信立法會秘書處,講出我們建議甚麼情況下,可以容許立法會議員在簽署保密協議和特定條件下閱覽這份報告。由於信件仍未送交立法會,所以我現階段不希望太早披露詳情,但信件明日便會送交立法會,到時大家會知道詳情。

  今晚主要和家屬交代這兩件事,亦有與他們說,因應我開始時提到的三個不同考慮。所以我們告訴家屬,在刑事調查結束後,若有任何刑事程序展開,我與刑事檢控專員會分階段再次審視在甚麼情況下,作最大的努力去公開報告。

  總括而言,我們了解家屬的訴求,亦明白社會希望知道事件真相,我們亦希望盡量滿足社會不同的訴求,但我們同時亦要兼顧法律上的顧慮,不可以影響刑事檢控或刑事調查的工作,所以我們盡量希望找到一個途徑,在可以在符合法律的要求下,滿足家屬的要求。

(待續)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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