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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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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既然你已經知道、即是十一月時已經知道可能會有延誤的時候,為何你四月才出來說對此感到驚訝這個說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這個問題問得好,為何我會驚訝?在去年十一月,剛才我已說,政府方面我們基於路政署對當時的情況,亦都收到港鐵公司的匯報的評估,我們認為(二○)一五年內通車,我們覺得是有難度的,我們認為很有機會遲過(二○)一五年才通車,但當時與港鐵公司商討,他們覺得是趕到的,(二○)一五年年底都趕到的,當中有我們是否給他們、用英語說「benefit of the doubt」,是否給他們疑點的所謂優待呢?但當時總的來說,對於完工方面能夠在二○一五年內做成,再加六至九個月的測試和試運行,這個大家當時、當一個大些的說法,能夠包含到兩種,一個悲觀(應為樂觀)、一個保守的情境都是能夠包含到的。我作個比喻,如果工程的施工能夠於二○一五年年中完成,再加六至九個月,或測試方面可以抓緊些等等,是有機會於二○一五年年底通車。但假如工程要到二○一五年年底才完成,那很明顯一定到(二○)一六年才能通車。這個是當時掌握的,最悲觀或保守,和樂觀的不同情境的結果。

  不過,到今年四月我被知會的情況不是這樣,我被知會工程的施工要到二○一六年年底才完成,而在(二○)一七年才能通車,對我們去年十一月面對的情況相差至少一年,這個我覺得我表示驚訝是很正常。

記者:局長,想問剛才說港鐵公司其實和你的看法有不同,韋達誠現在是否需要為事件負上責任?另外第二個問題是,當時你們第二天的會議由邱誠武副局長出席,是否你指示他這樣說,即向公眾講解,當時常秘、有份出席會議的路政署署長,是否全部都同意這樣決定,即是所謂疑中留情,疑中留情和隱瞞的分別在哪�堙H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當時對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的說法,即是說工程在二○一五年年內完成這個說法,在我們的文件第四十六段有提到的,就是「高鐵項目的主要工程應可在二○一五年內完成,而在工程完成之後進行測試和試行運作,一般需時六至九個月」,即是說在時間上完成工程再加六至九個月,這個說法是在二十一日晚、(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晚雙方開會時,當時我不在場,(會議)是由我們的常任秘書長主持的,他們與港鐵公司,就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看法,但到最後認為這個說法是能夠既容許一個比較樂觀的情境,以及我們運房局比較保守的情境都是包攬到的。我們覺得在當時來說這樣報告給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是實事求是的報告,所以不是甚麼隱瞞,實際的情況是這樣,這個說法是經同意的,亦因為這樣,所以在第二天,當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開會的時候,副局長代表運房局的團隊到立法會的時候,他是這樣在開場(發言)時說,為何在開場時說?因為那次會議的議程是討論每半年一次的進度報告,文件本身沒有提及這些,因為這些內容在開會前一晚與港鐵公司的緊急會議上檢視情況,大家有不同看法,怎樣能夠、即是大家都能接受怎樣向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就這樣,副局長在開場發言時很清楚地說明。

記者:…已經在會上提到可否在二○一五年通車,但當時局方為何都不說清楚局方的立場是怎樣?其實是否有誤導公眾的意味?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不可以這樣說。你說得對,我們都知道,在席上當(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說了這番話後,的確田北辰議員他作為(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主席,他是有提到的:(大概意思是)聽你這樣說,即是可能到二○一六年才通車。我們沒有說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為甚麼?視乎工程的完工、在二○一五年內哪個時段完工,因為在運房局,我剛才也提到,在(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之前數天運房局的評估,就是有機會通車遲過二○一五年,港鐵(公司)當時持有的情境,你可以說是一個樂觀的情境,他們覺得(二○)一五年年底都是可以通車的,所以大家是有不同的看法。

記者:港鐵的責任?剛才未交代。局方需不需要有人為事件負上責任?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覺得我們,在每一個階段我們所說的,我們很清楚,我們無論在文字上、任何給立法會的文件,包括今次我們交給下星期一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大家都有、都看過了,或任何發言,都一定要符合事實,一定要反映實際情況,這是負責任的表現。港鐵(公司)方面我要這樣說,他們有他們的判斷、評估,大家之間在工程上對於怎樣能追趕工程進度,有時當然工程師之間都可能有判斷上的不同,所以為何我說當時是有「benefit of the doubt」、所謂疑中留情的情況。今天看來,大家都知道之後的進度是還差了,但當時,去年十一月的時候,根據當時的評估,大家都以很實在的態度去交流大家之間的看法。

記者:…有質疑的時候,為何你們從來都不承認、不對公眾承認可能會有延誤?期間都有傳媒查詢,為何你們一直都不答?你自己是教公共行政政策,你覺得這是否最好的做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們覺得,在當時來說,我們的說法是完全反映實際的情況,因為我們對於究竟二○一五年內何時完工,的確雙方有不同看法,但我們說得很清楚,就是(二○)一五年內完工,這個是當時港鐵由一開始都是覺得沒有問題的。(二○)一五年內完工再加六至九個月,這個是一直以來、去年十一月的說法,我們公開都是這樣說,從來沒有任何隱瞞,所以為何剛才有記者朋友說,田北辰議員當時已經說如果這樣有可能是到二○一六年通車,這個可能性的確是有,視乎施工是在二○一五年內哪個時段完成,但完成是受制於很多因素,在工程方面的進展,有沒有遇到不可預見的困難,在合約管理方面、工序的編排方面,工程界的會跟你說很多(關於)調動編排的工序、人手,以及最重要的是追回工程進度的措施究竟有沒有效,很多因素令到工程究竟最終在哪一點完成。

記者:局長,是不是知情不報?在監管方面有沒有失職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們是盡了我們的責任,是……

記者:即不是知情不報?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們不是知情不報,我們知到多少便說多少。當然在具體工程的進度和他們能否令到最終某一個目標能夠達到,我剛才已說,雙方是有不同的看法。

記者:……比較樂觀的估計,而不談比較保守的估計?你剛才也說有很多工序的事情,都是保守的,那為何你只是說港鐵那樂觀的事情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整份文件我會在(下)星期一開會時,任何文件的各方面、工程的進度、不同階段的情況,路政署署長或我自己就整體作交代的。為何今日我集中談(二○一三年)十一月的(事情)呢?因為我看到一些初步的反應,是特別針對去年十一月(的事情),因為他們看到我們雙方通過電話、我們有開會,因此我們事後向立法會怎麼說。所以,我希望解釋清楚當時發生的情況。

記者:……「賴」天氣和「賴」地層的問題,你會否為事件負責「落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對不起,港鐵公司如何交代他們的工程進度不是我說的,所以我不會……

記者:為何你們不提出質疑?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他們遇到有黑雨的情況、遇到有工程上的困難和挑戰,在我們的文件的工程時序表內,我們已有交代,即每一次召開的(項目)監(管)委員會,在那頁我們是有說的。至於某些因素是不是致命,即最關鍵性令到工程有實質上整體延誤,很多細節因素我是不適宜說的,這一定是工程,例如路政署署長,或港鐵(公司)方面負責這個項目,由他們解釋是最好的。

記者:是不是縱容港鐵,局長?為什麼不調查他們,為什麼不監督他們的工程進度?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們一直有監督機制,就是透過路政署署長所主持的項目監(管)委員會,是有數層的,若大家有看文件便知道,是有三層的機制,是定期有會議、有報告。在政府方面,路政署亦有委聘顧問公司來協助做監管。

記者:李焯芬教授的委任和「閃辭」,可否再作交代?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這我沒有什麼好交代,因為這真是「蝦碌」,我不知為何會出現了這「蝦碌」。我們是在宣布前數日聯絡李(焯芬)教授,當時我們說出這個情況,很想找他,因為他是這方面的專家,他是很樂於幫手。當時我們亦問他,大致上他有什麼專業身分可以在我們宣布時說,(包括)他的學術、工程上的職位。的確,當時你可以說在局方,我們沒聯想到他在工程�堶悸疑鰝`,他亦沒有跟我們說,所以這樣我們便宣布了。當然,我們還要待整體人選才能確定,所以(獨立)專家小組仍未正式成立和展開工作。現時我們當然會努力尋找人選。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4年5月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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