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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食肆被罰暫停營業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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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食肆經營者因容許員工在露天地方配製食物及沒有妥善貯存處所內未加掩蓋的食物,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二十一天。

  店鋪名為「德園」,位於花園街1L-1R號鴻禧大廈地下3號鋪,由今日(四月二十日)至五月十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食肆經營者於二○一一年三月至二○一二年九月期間,因上述違例事項七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萬二千二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五十分,因而取消其食肆牌照。食肆經營者其後向牌照上訴委員會及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獲准以暫時吊銷牌照二十一天,代替取消牌照。」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的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的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的名單。



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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