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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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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紫荊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該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四月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八萬五千元,公司董事並被命令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四名僱員,涉及款額約六萬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十四天內付款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二萬二千元。該公司沒有支付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公司及其董事或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及按照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及拖欠勞資審裁處判令的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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