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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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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四月一日)宣布委任譚思樂為區域法院法官,任命於二○一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由於譚思樂在獲有關任命前是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他在加入司法機構後的六個月內不會審理刑事案件。

  譚思樂的簡歷如下:

  譚思樂於一九六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一九九一年及二○一三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法學專業證書及公共行政學碩士學位。一九九三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四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察官。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二○一一年及二○一三年分別晉升為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及副首席政府律師。他於二○一三年出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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