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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覆核審裁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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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再度委任三名成員出任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覆核審裁處成員,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三名續任成員如下:

馮英偉
林潔珍教授
石永泰

  審裁處是為覆核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理處和香港海關根據這條例而作出的決定,包括這些監管機構就它們所規管的金融機構施加監管罰則的決定,以及海關關長就有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發牌事宜所作出的任何決定。

  上述任命於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刊憲。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3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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