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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一日起新登記柴油商業車輛設有15年退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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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提醒準車主,由二月一日起,新登記的柴油商業車輛,包括貨車、非專利巴士和小巴,將設有15年的退役期限。

  《空氣污染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車輛)規例》於二○一四年二月一日生效。首次登記日期為二○一四年二月一日或以後的柴油商業車輛,在首次登記的第15個周年日起,除非能符合在申請牌照當日適用的排放標準,否則將不獲發車輛牌照。

  為新登記的柴油商業車輛訂定15年的退役期限可長遠促使適時更換這些車輛,持續改善空氣質素。



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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