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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管有及行使虛假文書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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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五歲外籍女子因管有及使用虛假文書,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零四個月。

  案情透露,該名女子於六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航空公司櫃位購買機票,櫃位人員發現她藏有多張信用卡,感到可疑遂報案。人員其後在她身上檢獲六十七張偽造信用卡及一本偽造護照。

  該名女子其後被控以兩項「管有虛假文書」及三項「行使虛假文書」罪。她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判處入獄。

  警方重申管有及行使偽造信用卡是嚴重罪行。警方有決心透過預防及執法工作打擊此類罪行,維護香港安全及穩定的營商環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九十五號



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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