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公司經營無牌會社被判罰
***********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今年四月巡查元朗下新圍路一所會社。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職員要求下登記成為會員,並在會社內惠顧食物。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會社在調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合格證明書,負責經營該會社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無牌或違例經營的會社。



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