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公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任命
******************
******************
政府今日(十一月八日)公布行政長官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3條再度委任下列人士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主席及小組成員,任期兩年:
主席
--
阮雲道資深大律師
小組成員
----
林志傑醫生
潘榮輝
行政長官同時委任下列人士出任上訴委員會副主席及小組成員,任期兩年:
副主席
---
周家明資深大律師
小組成員
----
陳志鴻資深大律師
陳漢威醫生
陳建強醫生
莊明蓮博士
郭永強
林新強
馬詠璋
黃浩明
王桂壎
王永祥
上述任命於今日刊憲。陳志鴻的任期由今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其餘人士的任期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向離任的成員,即鍾偉雄、陳耀莊、張妙嫦、朱國樑、許湧鐘、關治平、麥黃小珍、黃澤恩博士、黃桂生及阮陳淑怡博士表示謝意,感謝他們為上訴委員會作出的寶貴貢獻。
上訴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和十三名小組成員,他們均為非公職人員。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分別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9、14、11或15條,禁止公眾集會的決定、反對公眾遊行的決定或就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施加或修訂條件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獲賦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完
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