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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酬金、醫療津貼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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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按照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幅度,立法會議員的酬金,以及可申領的醫療津貼和某些工作開支償還款額的上限,由本月一日起作出調整。議員酬金由每月84,490元調整至87,450元;醫療津貼的金額會由每年29,420元調整至30,450元;而支付辦事處營運開支的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則由每年不超過2,166,310元調整至每年不超過2,242,130元。

  立法會議員可獲發還因履行立法會職務而須付出的開支,包括聘用職員、使用顧問服務、宣傳用品、酬酢及交通、舉辦活動及辦公地方的開支等。

  立法會議員的酬金、醫療津貼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的上限,會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於每年十月予以調整。議員申領的償還款項須每年進行審計監察。在進行實地審計時,議員須給予協助,例如提供紀錄、解釋及理據。議員亦要保留最少兩年紀錄。除僱傭合約、顧問服務合約及另行提供的職員及供應商個人資料外,所有申領表格、申報表格及證明文件均可供公眾查閱。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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