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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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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十月二十二日)批准航空公司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收費有效期為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

  十一月的最高附加費水平將維持不變,即短途航班為229元,及長途航班為935元。有關附加費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各航空公司所獲准徵收的燃油附加費水平已詳列在民航處網頁(www.cad.gov.hk/chinese/fuel_surcharge.htm)。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會每月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月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29元,長途航班最高為935元。



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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