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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落馬洲/文錦渡/沙頭角口岸「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過境私家車使用深圳灣口岸過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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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今日(九月三十日)表示,持有效落馬洲/文錦渡/沙頭角口岸「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過境私家車,可繼續獲准額外使用深圳灣口岸過境直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運輸署發言人說:「跨境私家車獲准額外使用深圳灣口岸的安排的期限原定於本年九月三十日屆滿。粵港兩地政府經協商,決定再延長期限六個月,讓其他三個陸路口岸的私家車配額持有人在持有有效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運輸署發出的批准信的情況下,在本年十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繼續免辦手續額外使用深圳灣口岸過境。」

  發言人續說:「由於深圳灣口岸過境車流日漸上升及口岸附近範圍交通日趨繁忙,有關安排將會在六個月的延長期屆滿後結束,不再延期。除非持有深圳灣口岸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所有持有落馬洲/文錦渡/沙頭角口岸『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過境私家車必須在延長期屆滿後(即由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起)使用本身許可證所指定的口岸過境。運輸署已發信通知個別過境私家車配額持有人有關安排。」

  如有查詢,請致電運輸署熱線2804 2600。



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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