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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董事因遲付薪金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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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事快(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並違反勞資審裁處判令,該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四萬三千元及三萬五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予五名僱員,涉及款額約十一萬五千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的日期後十四天內支付款額予五名僱員,涉及款額約為十七萬七千元。

  該公司沒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資及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判令支付款項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2013年9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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