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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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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一三年七月第二十一次會議後所作的決定:

  通訊局審議了一宗有關九倉電訊有限公司(九倉電訊)違反《電訊條例》(第106章)(該條例)第7M條的投訴個案。投訴人指稱九倉電訊的銷售員曾就(a)上網專線服務的傳輸速度及(b)如投訴人不滿意服務,有權無條件提前取消合約,向他作出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陳述,因而違反第7M條。經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調查所得的結果及九倉電訊的申述,通訊局認為就上述(b)項而言,九倉電訊確曾作出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為,違反該條例第7M條的規定。通訊局的結論是,就有關違反事項向九倉電訊施加罰款港幣80,000元是相稱和合理的。詳情請參閱在通訊局網站所公布的《通訊局決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199/WTT_FinalDecision_20130708_c.pdf)。

  此外,通訊局亦審議了一宗有關香港電台第一台於二○一三年三月四日播放的電台節目「Sunday 任我行」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香港電台發出強烈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有關個案詳情載於(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30708.pdf)。



2013年7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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