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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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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六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千至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巡查中環及銅鑼灣三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下亞厘畢道一會社內惠顧食物和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位於德己立街的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分別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及3條件。

  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謝斐道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和逃生通道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9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三間公司均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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