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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欠薪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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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慶德國際有限公司的兩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六月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監禁四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另外每人罰款一萬八千元。在法庭判刑前,兩名董事已支付拖欠的薪金連利息合共約四十七萬八千七百元給四名僱員。

  案中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其四名僱員各九個月的工資。而上述公司沒有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兩名董事的疏忽下而犯有的。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公司董事及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僱傭條例》發放工資給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的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2013年6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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