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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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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宣布委任余敏奇及彭中屏為區域法院法官。任命於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獲委任的法官簡歷如下:

余敏奇

  余敏奇於一九五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他於一九八二年及一九八七年分別在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取得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一年在澳洲首都領地獲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五年獲新加坡最高法院訟辯人及事務律師資格。二○○九年在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取得調解員資格。一九八二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彭中屏

  彭中屏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於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九○年通過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的大律師公會期終試,二○○六年取得倫敦大學海事法法學碩士學位。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一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年於當時的律政署擔任法庭檢控主任。一九九一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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