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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採取行動制止遊行人士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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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四月二十四日)有集會人士再次未有根據法例通知警方而在中區進行遊行活動,警方發言人呼籲有關主辦單位與警方保持合作和溝通,以商討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安排,確保公眾活動能在一個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遊行人士今日在中區進行有關活動前未有根據法例通知警方,並在中區皇后大道中二號外遊行期間,故意堵塞有關通道,以及推撞該處保安設施,危害自己及他人安全。警方雖曾發出多次勸喻及警告,但有關人士拒絕聽從,繼續其推撞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導致有人受傷。因此警方採取相應行動,制止該等違法行為。

  警方重申會不偏不倚,依法處理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會考慮追究有關人士的責任。

  警方強調尊重公眾人士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並再次呼籲示威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九十六號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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