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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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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宣布,委任羅沛然及再度委任林建康出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由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感謝委員林先生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繼續作出貢獻。我們相信,加上新任委員羅先生的參與,管理委員會將繼續有效管理基金,使其運用得宜,並符合公眾的最大利益。」

  石永泰已於二月十八日辭任管理委員會委員。發言人說:「我們對石先生在任期間竭誠為管理委員會服務深表謝意。」

  消費者訴訟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為具理據的消費個案提供財政支援,以進行法律訴訟或其他形式的幫助。

  消費者委員會是該基金的受託人。管理委員會協助消費者委員會管理基金及審核申請。



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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