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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食肆被罰暫停營業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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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一間食肆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二十一天。

  店鋪名為「福來居」,位於砵蘭街379E號地下及基隆街4至6號地下,由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十五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食肆經營者於二○一一年三月至十一月期間,因上述違例事項六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二萬三千四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九十分,因而取消其食肆牌照。」

  食肆經營者其後向牌照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獲准以暫時吊銷牌照二十一天,代替取消牌照。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2013年2月2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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