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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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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公布再度委任周永健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副主席,以及再度委任陳嘉慧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小組成員。

  行政長官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3(3)條作出上述任命,並於今日刊憲。周永健及陳嘉慧的任期為兩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上訴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和十三名小組成員,他們均為非公職人員。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分別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9、14、11或15條,禁止公眾集會的決定、反對公眾遊行的決定或就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施加或修訂條件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獲賦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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