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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立法會答問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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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十二月十日)下午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立法會議員、各位香港市民:
 
  今天我來到立法會,在傳媒和公眾面前,回應各位立法會議員的提問。山頂物業的僭建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我相信今天在立法會可以解答各位的有關問題,並且交代如何完成剩餘的修復工程,以盡早釋除公眾的疑問,亦可以讓大家重新聚焦政務。

  我明白公眾對行政長官的一言一行寄予很高期望。首先,我必須承認自己在處理僭建的過程中確有疏忽之處,也曾經交代不清,為此我再次向市民鄭重道歉,我承諾日後必定會加倍謹慎。

  關於山頂物業僭建的選舉呈請,由初審至終審法院的判決,歷時四個半月,我所獲得的法律意見,是在案件審理期間,不容許我就事件評論,修復工程也要暫停,令此事未能及早解決,實在非我所願。我在司法程序完結的當天,即十一月二十三日,按專業團隊在過去幾個月得出的意見,發表詳細書面聲明,同時亦重新啟動復修工作。至今,復修工作已接近尾聲。

  在二○○○年買入山頂物業後,我曾經為加建和改建工程特意聘請建築師,主動向屋宇署申請,並且在獲得批准後才動工,完工後亦通過屋宇署的檢查,無非為了嚴格遵守有關條例;但對該物業買入時無仔細檢視是否存在僭建物、入住後建造花棚及自行解決僭建等工程,處理有欠謹慎,也容易引起誤解,我願意接受市民的批評。

  自從今年六月有報章指我家中有僭建物開始,我一直正視問題,也願意承擔責任,並對屋宇署多次視察的要求充分配合。凡是屋宇署認為有問題的地方,我一律盡早從嚴糾正。我完全尊重屋宇署作為執法部門的獨立及專業判斷,上任前後,我都絕無干擾屋宇署的工作。我過去幾個月未就屋宇署關於4號屋地下低層磚牆的四封來信回覆,是因為我獲得的法律意見認為,在選舉呈請的司法程序未結束前,我不能評論事件,還原工程也要暫停。司法程序一結束,我除了發表聲明交代事件,也即時指示認可人士主動約見屋宇署,跟進及處理山頂物業有關問題的構建物,包括4號屋地下低層的磚牆。回想起來,我應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回信向屋宇署說明暫不答覆的原因,避免屋宇署承受不必要的壓力。我必須再次重申,屋宇署一直不偏不倚,依法秉公辦理,否則屋宇署不會主動查出另外幾處問題。有些人士對屋宇署的質疑,實在有欠公允,我對公務員和問責同事因而承受壓力感到抱歉。

  回顧事件,我雖然從無任何存心隱瞞的意圖,但必須承認自己有處理疏忽及交代不清之處,為此我再次向市民鄭重道歉。我承諾日後必定加倍謹慎,繼續秉持誠信,為市民大眾服務。

  今天是我上任後第三次出席立法會。我在兩個月前來立法會發言時,表明非常重視與立法會的良性互動,希望與全體議員建立溝通聯繫,促進行政立法關係良性互動,使利民政策措施及時全面落實,不負市民期望。未來幾年,將有相當多與社會、政治、經濟和民生問題息息相關的政策措施需要通過,特區政府將會以開放開明的態度與議員溝通對話,解釋立場、聽取意見和爭取支持,並重視立法會的地位、職能和憲制權力,亦希望以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為重,以理性和務實的態度,共同推動施政。

  下個月我便會發表本屆政府的第一份《施政報告》。在《施政報告》諮詢期間,我聽到很多市民對政府的期望,希望我們帶領香港解決房屋、扶貧安老、環境與保育,以及經濟發展等各項問題,為香港、為下一代爭取更好的發展機會。我和我的團隊以及公務員同事,現正努力不懈,草擬《施政報告》的內容,制定各項與市民大眾息息相關的政策和措施。希望今日之後,我可以集中全副精神,和市民及立法會議員共同努力,為香港做更多實事。

  多謝大家。



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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