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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製造虛假文書副本被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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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八歲男子因干犯「製造虛假文書的副本」的罪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2條),今日(十二月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警方於二○○九年四月接獲一名女銀行客戶報案,聲稱懷疑被人偽冒其簽署。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案件,經深入調查後,於今年三月拘捕該名三十八歲男銀行客戶經理。他涉嫌將一份載有�f冒客戶簽名的銀行「個人投資風險�郃�分析」表格製作副本呈交銀行,而使其批淮提交的購買結構性投資產品的申請。

  該名男子其後被控以一項「製造虛假文書的副本」的控罪。他被判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判社會服務令。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二十九號

完

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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