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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酬金、醫療津貼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的新訂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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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由今年十月一日起,立法會議員的酬金會由現時每月73,150元調整至84,490元;醫療津貼的金額會由每年28,020元調整至29,420元;而支付辦事處營運開支的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則會由每年不超過1,719,290元調整至每年不超過2,166,310元。

  立法會議員可獲發還因履行立法會職務而須付出的開支,包括聘用職員、使用顧問服務、宣傳用品、酬酢及交通、舉辦活動及辦公地方的開支等。

  立法會議員的酬金、醫療津貼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的上限,會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於每年十月予以調整。議員申領的償還款項須每年進行審計監察。在進行實地審計時,議員須給予協助,例如提供紀錄、解釋及理據。議員亦要保留最少兩年紀錄。



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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