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一男一女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

  一名男子、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今日(十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款4,500、5,300及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今年三月巡查尖沙咀棉登徑及亞士厘道三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在第一宗個案,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逃生通道被阻塞,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9項條件。

  在第二宗個案,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緊急照明燈失靈,而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11及20項條件。

  在第三宗個案,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項條件。

  身為上述會社的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均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