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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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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一二年十月第十一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通訊局已考慮兩宗電訊營辦商涉嫌違反相關法定牌照規定的個案:

(一)通訊局已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對和記電話有限公司(和記電話)電訊服務在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所發生故障的調查報告。事故發生期間大約有四萬至五萬名使用和記3G流動數據服務的客戶受影響達兩小時。通訊局經考慮過通訊辦提交的報告後,認為和記電話並沒有違反其綜合傳送者牌照的一般條件第5.1條的規定,該項條件規定持牌人須以通訊局滿意的方式經營、維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不間斷的服務。詳情請參閱在通訊局網站所公布的〈通訊局決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a_decisions/in201205.pdf;以及

(二)路政署署長於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五月十四日及六月四日,向前電訊管理局和通訊辦轉交77宗個案,內容有關他對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香港寬頻)沒有遵守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的一般條件第32(1)條內在開掘公眾街道時最少深度規定所作出的裁決。關於該77宗個案的最少深度規定方面,通訊局經考慮通訊辦提交的報告後,認為香港寬頻沒有遵從其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的一般條件第32(1)條的規定。通訊局決定以裁決方式,向香港寬頻發出公開警告,使其遵從路政署署長所作有關最少深度規定的裁決。通訊局亦進一步決定,假若香港寬頻沒有根據路政署署長所定的合理時間表履行其對路政署署長的承諾和修正任何違規個案至令路政署署長滿意的程度,通訊局會向香港寬頻發出指令,促使其落實有關修正工程至令路政署署長滿意的程度。詳情請參閱在通訊局網站所公布的〈通訊局決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a_decisions/in201206.pdf。



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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