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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住戶的在職人士可按已調高的限額申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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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九月十六日)籲請市民留意,「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計劃)的住戶入息及資產限額已由今年三月起調高,低收入住戶的在職人士可按新限額申請該津貼。

  按計劃規定,申請人每次可申領過去六至十二個月的津貼。符合已調高的住戶入息及資產限額的申請人現在可以申領過去六個月(即今年三月至八月)的津貼。

  申請表在以下地點派發:勞工處各就業中心、該處總部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民政事務總署各諮詢服務中心,以及社會福利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市民亦可於勞工處網頁下載申請表。

  市民如欲查詢計劃的申請詳情,可致電勞工處24小時熱線2717 1771(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使用位於尖沙咀中間道15號地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辦事處的櫃位諮詢服務,或瀏覽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



2012年9月16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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