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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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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間公司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款4,000元及6,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今年二月分別巡查中環士丹利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在第一宗個案,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因此,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

  在第二宗個案,會社職員除了招待非會員外,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展示或出示合格證明書。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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