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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涉選舉舞弊及串謀意圖傷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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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八月十三日)在深圳灣口岸拘捕兩名年齡分別為四十四及三十六歲的男子,涉嫌「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一名五十一歲的本地男子於二○一○年七月在深圳地區被人以腐蝕性液體傷害,其後返港就醫並向警方報案。

  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接手調查案件,經深入調查後,懷疑案件與二○一一年村代表選舉有關。探員今日在深圳灣口岸拘捕該兩名由內地返港的男子,涉嫌與案件有關。

  兩名被捕男子稍後會被落案檢控,並於明日(八月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8條」,任何人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誘使該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的,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最高刑罰是可處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六十六號



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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