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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小食店被罰暫停營業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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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大仙一間小食食肆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店鋪名為「幸福茶餐廳」,位於牛池灣金池徑二十六號地下及鋪前露天座位,由今日(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八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店鋪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今年二月和四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八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有關持牌人於去年五月和九月,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四百元,因而被記下三十分,店鋪於去年十一月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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