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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立法會會議議程已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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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於今日(六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的會議,有關議程已作修訂。除原有議程外,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已准許政務司司長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動議一項議案,內容為:「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暫停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8(1)條。」

  立法會主席亦准許陳偉業、何俊仁及政務司司長分別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條動議關於政府總部重組的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其他議案方面,政務司司長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同意委任鄧楨法官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法官;包致金法官為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香港法官;以及范理申勳爵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

  民政事務局局長將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修訂《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將根據《東區海底隧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批准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訂立的《2012年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修訂)附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將根據《大老山隧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批准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訂立的《2012年大老山隧道(修訂)附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將根據《西區海底隧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批准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訂立的《2012年西區海底隧道(修訂)附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將根據《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批准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於2012年4月3日訂立的《2012年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修訂)附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將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2年5月8日訂立的《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將根據《進出口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2年4月17日訂立的《2012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

  食物及壎竻膚蔽爣N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2年5月22日訂立的《2012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2012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自2012年7月14日起修訂《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將根據《肺塵埃沉荅f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自2012年7月14日起修訂《肺塵埃沉荅f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第360章)。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將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自2012年7月14日起修訂《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第469章)。

  發展局局長將根據《建築物條例》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議決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

  此外,涂謹申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及34(2)條,動議兩項有關《2012年銀行業條例(修訂附表7)公告》的擬議決議案。

  而劉健儀將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一項議案。內容為:「本會察悉於2012年5月9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的《2012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的內務委員會第18/11-12號報告。」

  法案方面,議員將繼續審議《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各項修正案。

  議員亦將恢復二讀辯論《2012年建造業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201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2012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2012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201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及《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有關法案若獲議員支持及通過二讀,將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並進行三讀。

  此外,《201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將會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議員議案方面,何俊仁、李卓人、李華明、涂謹申、張文光、梁耀忠、劉慧卿、鄭家富、馮檢基、余若薇、李永達、李國麟、湯家驊、甘乃威、何秀蘭、張國柱、黃成智、謝偉俊、梁家傑、梁國雄、陳淑莊、陳偉業及黃毓民將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聯合動議一項議案,內容為:「鑑於立法會全體議員有不少於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有嚴重瀆職行為而不辭職,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以調查有關瀆職行為及向本會提出報告。」 何秀蘭將作為議案的動議人。

  而李卓人將提出一項有關六四事件的議案。內容為:「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黃毓民將就李卓人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劉健儀將提出一項有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的議案。內容為:「鑑於環球及本港的經濟仍面臨虓奶ㄘ朗的風險,而中產人士受到本港產業發展單一化等問題困擾,在事業發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頸,以至在醫療、教育、稅務及住屋等方面亦擔負茖I重的壓力;一個機構最新的統計顯示,尋求輔導的中產人士較年多前上升約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為窮中產,可見中產階層的困境備受忽略;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積極研究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全面檢討與中產階層相關的政策措施,並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而全面的應對策略,以協助中產家庭減輕負擔及促進個人事業發展,從而提升整體社會向上流動的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

事業發展-

(一)多管齊下促進本港的產業多元化發展,從而增加更多不同行業和專業的中、高層職位,以至創業機會;

(二)進一步加強區域經濟發展,形成與內地等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圈,讓中產專業人士在事業上有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

住屋困難-

(三)增加土地供應以紓緩樓價,並多推實而不華的中小型住宅單位,包括只供首次置業港人購買的限呎盤,以減輕邊緣中產人士置業之苦;

(四)放寬居屋第二市場購買資格,讓符合白表申請資格者亦可選購;

(五)為邊緣中產人士設立租金免稅額;

(六)進一步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享用期;

稅務負擔-
 
(七)調減薪俸稅,特別要擴闊薪俸稅稅階和調低邊際稅率,以茪O減輕邊緣中產人士的負擔;

(八)放寬供養父母或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限制,由須居於同一單位內,放寬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資格;

教育及個人進修-

(九)全面撤銷幼稚園學券限制,以減低中產家庭的子女教育開支;

(十)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供中產減輕子女教育開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稅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額及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

醫療-

(十二)盡快妥善處理『雙非孕婦』問題,並保證本地孕婦在公私營醫院皆有優先產子權;

(十三)提供醫療保險供款扣稅額;

(十四)提供健康檢查扣稅額,以鼓勵市民定期進行檢查;及

法律援助-

(十五)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門檻,協助更多有需要的中產階層以法律保障自己的應有權益。」

  梁家傑將就劉健儀議員的議案動議修正案,而李慧k將就梁家傑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陳克勤將提出一項有關關注青年人面對的學業、就業和住屋問題的議案。內容為:「青年人是未來社會的楝樑,但面對全球一體化,以及鄰近地區的高速發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長中面對不少挑戰,亦缺乏向上流動的機會,其中他們在學業、就業和住屋方面的訴求尤其突顯,但政府一直沒有制訂以青年人為主要對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關注青年人的需要,協助他們專注學業、建立事業和解決住屋需要;具體措施應包括:

學業方面-

(一)加強香港中學文憑試、副學位和新毅進文憑在本港、內地和國際社會的資歷認受性,擴闊青年人升學的出路;

(二)配合新學制下促進學生全人發展的理念,設立學生課餘活動津貼,資助學生參與課餘活動;

(三)在中學階段推動展開『生涯規劃』,讓中學生更好地為未來職業發展進行規劃;

就業方面-

(四)檢討青年人的就業培訓支援服務的規劃,強化現時『展翅青見計劃』,並調高有關資助額,以吸引更多僱主參加,為市場提供更多適合青年人的就業和培訓機會;

(五)在全港增設更多『青年就業起點』(即Y.E.S.)資源中心,加強針對青年人的培訓計劃,強化他們的就業技能,並提供一站式的就業諮詢;

(六)針對六大產業和創意產業的發展,加強培訓,做好配對工作,以協助青年人投身有關產業;

住屋方面-

(七)放寬現行申請公屋的資格,解決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讓符合白表資格的人士,可以免補地價購買居屋,協助青年人踏上置業階梯;及

(九)針對經濟收入較穩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余若薇、葉偉明及黃成智將就陳克勤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陳偉業將提出一項有關反對港共治港的議案。內容為:「本會對於中國共產黨直接干預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破壞一國兩制,深表憤怒;基於行政長官選舉受到中國共產黨干預及操控,本會不接受、不承認、不認同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結果;就此,本會要求立即透過全面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席,並呼籲香港市民必須以抗爭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陳茂波將提出一項有關提升慈善組織的問責,遵從企業管治最佳做法的議案。內容為:「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組織》諮詢文件的公眾諮詢後,至今仍在整理公眾的意見書,而目前除個別慈善組織採用擔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註冊處註冊成立,公眾可在公司註冊處查閱其財務報表外,其他例如以信託方式成立的慈善組織,公眾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與財務資料;此外,現時除《稅務條例》第88條有就稅務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並沒有其他法例規管慈善組織及其如何運用捐款,政府當局更沒有慈善組織成立的數字;在過去幾年,社會上揭發了多宗慈善組織懷疑籌款手法歪異、帳目不明、胡亂投資,甚至轉移盈餘的事件,令公眾擔憂捐款給慈善組織未能達到為善的目的;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交代《慈善組織》諮詢文件的公眾諮詢結果,並考慮在立法規管前,透過包括鼓勵慈善組織遵從企業管治最佳做法、加強財務管理和定期披露財務狀況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問責性;同時,政府應盡快落實《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內獲社會普遍認同的立法規管建議。」

  涂謹申、梁家傑及張國柱將就陳茂波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李慧k將提出一項有關促進家庭和諧的議案。內容為:「香港的離婚率持續上升、家庭倫常慘劇、虐兒、疏忽照顧兒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濫藥等社會問題仍不時發生,反映現時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愛關係;本會促請政府加大力度推動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個人的抗逆能力,以達致家庭和諧,促進社會融和;建議的措施包括:

(一)設立公共政策對家庭影響的評估制度,評估現行社會政策、法例和措施對家庭的影響,從而作出相關的改善;

(二)為雙職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務,包括擴大社區幼兒託管服務,增加各區幼兒託管名額,提供彈性幼兒託管時間服務等;發展學校課後補習中心,讓雙職父母的子女在課後獲得適當照顧;

(三)推動公營及私營機構更積極地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政策,創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包括鼓勵機構為員工提供託兒服務及推行彈性上下班制等,並推出彈性假期政策,當員工面對家庭重大事情時,可以為他們提供特別有薪休假,例如結婚假、侍產假、進修假、恩恤假等;

(四)透過勞資協商、逐步落實的方式,將星期日以外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並推動『國際家庭日』,呼籲各界重視家庭的價值;

(五)推動長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勵公私營房屋設計加入兼容長幼居所配套設施;並改善社區設施,為家庭提供更多親子活動空間;

(六)積極推動親職、子職和倫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傳,並透過各社區服務機構、學校,及傳媒等進行推廣家庭教育;

(七)增撥資源,以加強家庭議會各項推廣活動及研究工作;

(八)透過稅務優惠及全面資助學前教育,紓緩本港家庭的經濟負擔;及

(九)加強社會福利服務,向危機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

  黃成智、潘佩璆、湯家驊及李卓人將就李慧k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梁耀忠將提出一項有關締造傷健共融社會的議案。內容為:「雖然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當局並於2010年初向聯合國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就公約提交的首份報告,但報告內容缺乏建立共融社會的指導政策,只茞援騤悃M殘疾人士由於肢體傷殘而引起的需要,而沒有從社會及環境的角度出發,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本會對此甚感不滿,且深表遺憾;就此,為履行公約賦予的責任,本會促請政府落實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盡快落實長者及殘疾人士公共交通優惠計劃,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二)擴大長者及殘疾人士公共交通優惠計劃的涵蓋範圍至所有領有『殘疾人士登記證』的人士,並考慮向殘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價優惠;

(三)在專營公共交通營辦商的專營權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及增設無障礙輔助設施;

(四)增撥資源,增加無障礙運輸的數目,例如復康巴士、易達巴士等,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點到點』服務;

(五)落實無障礙通道概念,盡速完成『興建上坡地區自動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系統』中排名最高的10項建議,並立即展開其餘建議的可行性研究;

(六)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並提供稅務優惠,鼓勵僱主聘用更多殘疾人士;

(七)為殘疾人士提供不多於50%的薪酬補貼,讓被評定不足100%生產能力的殘疾僱員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並對照顧長期病患者的人士給予津貼;

(八)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學習手語,在中、小學校推廣及教授手語;並盡速推動醫護人員學習手語,增強醫護人員與聽障病人溝通,掌握聽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療他們的病患;

(九)推動手語普及化,規定電視新聞應提供手語傳譯,培養尊重使用手語的文化,促進聽障人士掌握社會資訊;及

(十)加強諮詢殘疾人士團體的意見,讓殘疾人士的聲音得以彰顯,實踐傷健共融。」

  王國興、潘佩璆、黃成智及譚耀宗將就梁耀忠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劉秀成將提出一項有關完善全港各區的城市管理的議案。內容為:「鑑於前市政局及前區域市政局被解散後,全港各區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發揮理想成效,本會促請政府加強區議會的職權與責任,制訂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規劃各區所需的社區設施,並在地區層面解決興建學校、醫院、公屋、社區中心、骨灰龕、堆填區、焚化爐、廢物回收中心等的選址及時間表問題;

(二)落實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綠化與美化工程;及

(三)配合海濱規劃與發展,成立海濱管理局統籌全港各區的海濱連接工程與管理。」

  張學明及李永達將就劉秀成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李華明將提出一項有關推動動物權益的議案。內容為:「鑑於本港社會日益重視動物權益,為推動市民善待動物,與牠們在社區內和諧共處,在源頭上減少社區內流浪動物的數目,和有效打擊虐待動物的罪案,本會促請政府:

(一)與區議會加強合作,以試驗方式推動『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並在試驗計劃成功後,在全港各區推行這項計劃;

(二)加快推行規管寵物業的各項建議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動物繁殖者許可證』和『商業動物繁殖者許可證』,大幅提高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至100,000元和將違反發牌條件的罰款增加至50,000元;及

(三)在香港警務處內成立專責的『動物警察』隊伍,取代現時的『動物守護計劃』,其職能包括專責調查所有虐待動物案件,進行宣傳教育,讓公眾認識虐待動物屬違法行為。」

  陳克勤及何俊仁將分別就李華明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葉偉明將提出一項有關盡快落實制訂標準工時的議案。內容為:「鑑於最低工資與標準工時必須相輔相成,才能最有效地發揮保障基層工人及有利於香港經濟發展的作用,本會促請現屆及下屆特區政府以廣大僱員的福祉為依歸,全力為立法制訂標準工時作出準備,並盡快落實有關工作,包括:

(一)訂出規管工時的研究期限及時間表;

(二)成立政府、勞資雙方及學者均有代表參與的『標準工時立法研究小組』,以跟進有關問題;

(三)定期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作討論,以及向勞工顧問委員會作出進展匯報,一方面加強立法會監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關工作的透明度,令公眾及勞工界知悉研究的進度;

(四)主動向各行業工會及相關持份者瞭解其對標準工時的意見;及

(五)透過各種宣傳和教育,增加市民對標準工時的認識和瞭解。」

  黃成智及李卓人將分別就葉偉明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張國柱將提出一項有關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的議案。內容為:「本會察悉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

  林大輝將提出一項有關檢討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定義及支援措施的議案。內容為:「近期歐債危機日趨嚴重,可能拖累歐洲以至全球經濟,加上美國經濟仍未走出低谷,而內地經濟增長放緩,香港是一個細小開放型的經濟體系,將難以獨善其身,轉口及出口貿易更會首當其衝;內部方面,本地樓價持續飆升亦對本港經濟和社會構成隱憂;在眾多不明朗因素和危機下,預料本港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將會面對不穩定和困難的營商環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未雨綢繆,推出適當的應變措施,協助中小企應對挑戰,渡過困境;此外,政府應檢討現行就中小企所採用的定義,按照市場實際情況重新釐訂中小企和微型企業的定義,以制訂切合他們實際需要的專項支援政策和措施,並且研究為微型企業、中小企及大型企業引入不同級別的利得稅率,為前兩者訂立比現時較低的稅率及提供較多的稅務寬免,以支持他們持續經營和健康發展。」

  何鍾泰將提出一項有關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的議案。內容為:「本會察悉《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

  林健鋒將提出一項有關維持本港有利營商環境的議案。內容為:「鑑於最近世界經濟環境不穩,歐洲債務危機有惡化趨勢,內地經濟發展放緩,以及本港現屆政府與下屆政府正值交接之際的形勢下,本會促請:

(一)政府當局密切監察外圍經濟情況,制訂應對外來衝擊的緊急方案,以維持本港投資市場及整體經濟穩定,避免本港經濟在政府交接之際遭受外來衝擊;

(二)鑑於香港經濟下半年並不樂觀,而現屆財政司司長亦預告3%的經濟增長不保,現屆政府應制訂可過渡至下屆政府的應對本地經濟放緩及樓市波動的措施;及

(三)下屆政府應審視《競爭條例草案》涵蓋的政策及最低工資等政策對本港經濟情況及廣大中小型企業所帶來的影響,以維護本港有利營商環境,提升本港經濟競爭力。」

  而劉健儀將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一項休會待續議案,就下述兩個事項進行辯論:

(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價調整機制上調車費5.4%對市民的影響,以及票價調整機制、車票優惠措施和政府的應對安排(由張學明議員提出);及

(二)李旺陽自殺案(由梁國雄議員提出)。

  有關今日立法會會議的原有議程,請參閱秘書處於本星期一(六月十八日)發出的新聞稿「立法會將審議重組政府總部架構的擬議決議案」。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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