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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眾活動所施加的條件上載警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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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下星期一(六月十一日)起會把就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須通知並已作出通知的公眾活動所施加的條件上載到警務處網頁(www.police.gov.hk),為有意參與公眾活動的市民提供更多資訊,同時提高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透明度。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並致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

    「透過上載更多有關公眾活動的資料到警隊網頁,除了能增加警方處理該些活動的透明度及提升服務質素,同時亦讓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清楚知悉警方對個別公眾活動施加的條件,有助減少他們與警方之間的誤會,令警方更有效地協助參與者進行和平及有秩序的公眾活動。」

    目前有關已通知的公眾活動的網頁已提供活動的日期、時間、活動類別、地點/路線、及改道/封路措施等資料。由六月十一日起,新設的「公眾集會通知/公眾遊行通知」網頁並會增列個別活動的主辦單位、活動目的,以及警方為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而就個別公眾活動所施加的條件。

    此外,網頁亦會列出關於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的通則,包括根據《公安條例》,組織人需要在擬舉行公眾活動日期最少七天前遞交通知書、警務處處長可對公眾活動施加合理條件的法定權力,以及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機制等。

    發言人說:「我們期望向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提供更多資訊,有助促進各方的合作,令公眾活動和平有序地進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零二號



2012年6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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