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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就二○一二年五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達成其聲音廣播牌照中的里程碑
通訊局在二○一二年五月,考慮了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鳳凰優悅)呈交的文件,並信納鳳凰優悅已達成其聲音廣播牌照中的里程碑,在發出牌照後18個月內(即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每天播放不少於一條24小時聲音廣播頻道。鳳凰優悅自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已播放一條24小時數碼聲音節目頻道。
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通訊局亦批准了恩雨之聲有限公司的「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的續期申請,讓該公司為本港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有效期為三年。連同該新續牌照,香港現時共有28個「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為超過80間酒店提供服務。
投訴個案
此外,通訊局審議了三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機構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及廣告標準的規定:
(一)有關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邦q視)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於二○一一年九月的其中十天內播放的電視節目「OSIM天王椅特約:家添品味」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邦q視發出嚴重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和《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
(二)有關無�邦q視翡翠台、高清翡翠台及互動新聞台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六點半新聞報道」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無�邦q視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以及
(三)有關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業電台)叱吒903商業二台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播放的「諾基亞 Lumia」電台廣告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商業電台發出強烈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的詳情載於附錄。
完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