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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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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秘書處發出: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獨立檢討委員會)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長官提交檢討報告並向公眾公開報告書。

  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李國能,在公開報告書的記者會上表示:「廉潔的政府是香港社會歷久常新的核心價值,公眾對最高的公職人員有最高的期望,認為他們應該遵守最高的操守準則。政府要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才可以維護公眾對政府廉潔的信任,維持最高公職的尊嚴和聲譽。」

  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了現行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和政治委任官員,用以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制度。委員會在檢討中充分參考了一直與時並進、得到公眾信任的公務員制度。委員會亦參考一些本地公共機構/機關和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委員會亦考慮了公眾諮詢期間市民和團體提交的意見。

  李國能說:「我們提出了共三十六項建議。若建議獲政府當局全面落實,相信可以進一步完善現行制度,令公眾對制度重拾信心。」(三十六項建議列載於附件。)

  李國能表示,檢討的其中一個原則,是領袖必須以身作則。適用於最高公職人員的制度,相比於受其領導的人員,應該至少同樣嚴格。建議的一個主要範疇,是關乎行政長官的制度。現時行政長官接受利益,並不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3條下,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嚴格防貪制度所規管。行政長官在接受利益方面自行決定,沒有制衡。獨立檢討委員會認為這是現行制度一個根本缺陷,完全不恰當。行政長官不應該凌駕於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

  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立法,令《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的制度適用於行政長官,規定行政長官接受利益,須得到一個法定獨立委員會給予的許可。這個獨立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立法會主席,共同委任三名有崇高社會地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而委任過程和這個委員會的運作,都應該避免政治化。如建議獲政府當局落實,行政長官在接受利益方面所受到的規管,將與政治委員任官員和公務員看齊。

  在接受款待方面(即午餐、晚餐以及附帶表演等),獨立檢討委員會認為,行政長官應與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一般,遵從相關指引。委員會建議加強《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守則》)中關乎接受款待的指引。行政長官根據指引在接受款待時,必須顧及公眾觀感、款待是否奢華和過度等,從而考慮會否導致利益衝突或政府尷尬等。行政長官作為香港最高的政治領袖,應該為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樹立優良榜樣,在接受款待時保持高度警覺,並且緊記「如有疑問, 切勿接受」這項準則。

  政治委任官員方面,現時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規管制度,基本上與公務員看齊。獨立檢討委員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加強《守則》內關乎接受利益和款待的指引,訂明處理政治委任官員利益衝突的準則,以及考慮政治委任官員申請特別許可收受利益的準則,並且公布這些準則。這些準則應該同適用於公務員的準則一樣嚴格。委員會亦建議,如果有任何政治委任官員因為利益衝突而須要迴避處理任何事項,政府應該就有關事項作公布時一併說明,以提高透明度。

  行政會議方面,現時行政會議已經有一套制度,規管議員的利益申報和利益衝突情況。獨立檢討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在不影響行政會議保密制的情況下,提高制度對公眾的透明度。委員會建議行政會議應該公布一份文件,說明處理行政會議成員利益衝突的制度,並具應該每年公布行會在決策程序中有議員因利益衝突而須要避席討論的次數。

  獨立檢討委員會期望政府當局會審慎考慮委員會的報告,盡快落實有關建議,包括立法。

  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已上載其網頁,市民可到以下網址閱覽(www.irc.gov.hk/chi/report/report.htm)。

  行政長官在二月二十六日宣布委任獨立檢討委員會,成員包括:李國能(主席)、馮紹波、廖柏偉教授、施文信及邱浩波。獨立檢討委員會的職能範圍包括:

(甲)檢討現行分別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的官員,用以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招待的安排;

(乙)參照上述檢討,就現行框架和程序作出建議,包括適當的改動和修正;以及

(丙)在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包括建議。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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