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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危險駕駛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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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四歲男子因危險駕駛等罪名成立,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零十個月及停牌六年。

  案情透露,警方新界北總區執法及管制組人員,於二○一一年八月十日下午在元朗十八鄉迴旋處截查及票控該名當時正在駕駛一部私家車並使用手提電話的男子。

  該名男子突然駕駛私家車離開並撞倒一名警員,他其後在元朗及屯門區內狂亂駕駛,分別撞到一輛公共小巴、一輛巴士及四輛私家車。該私家車其後在山景h撞到另一名到場追截的警務人員。警方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亦涉及二○一一年七月九日在元朗發生的一宗危險駕駛案件。

  該名男子其後被控以共十二項罪名,包括危險駕駛、刑事毀壞、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及管有危險藥物等。

  他承認全部控罪,今日被判刑。

  警方將繼續致力確保道路安全,打擊任何違法駕駛行為。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八十四號



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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