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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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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是否須按行政署發出的總務通告第2/2009號《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處理檔案;由哪個職級的人員管理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檔案系統;

(二) 候任行政長官在本年三月二十五日當選後,與各界(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會面商討的事項及內容,是否已妥善記錄及存檔;

(三) 首任和現任行政長官與中聯辦官員的會面及商討的事項的內容是否已妥善記錄及存檔、他們各就有關的會面及商討事項開設了多少直線米的檔案,並按機密程度以下表列出其中被列為機密的檔案的數量及直線米;及

機密程度    數量    直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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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機密
高度機密
機密
暫時保密
限閱文件
親收件

(四) 首任行政長官有否將第(三)項所列的檔案移交現任行政長官或政府檔案處(檔案處);若有,按機密程度以下表列出當中被列為機密的檔案的數量及直線米;此外,其中有多少檔案在經檔案處鑒定後被銷毀,另外有否檔案未經該處鑒定而被銷毀?

機密程度    數量    直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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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機密
高度機密
機密
暫時保密
限閱文件
親收件

答覆:

主席:

  就何秀蘭議員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按行政署發出之總務通告第2/2009號《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規定》)管理檔案,現由一位總行政主任負責有關工作。

(二) 候任行政長官與各界人士會面的記錄,按《規定》存檔。

(三)及(四) 首任及現任行政長官與社會各界人士會面的記錄,都按《規定》存檔。我們一般不會公開詳細評論政府與中聯辦官員溝通的資料。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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