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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管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沒有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照顧他人分別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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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渠務承建商的副總管因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規定及沒有按《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照顧他人,分別被香港警務處及勞工處檢控,今日(四月三十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去年六月十七日在葵涌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地底渠管工作時,被突然湧入渠管內的水引致溺斃。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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