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實施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刊登憲報
*****************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2012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規例》)和《<2011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廢除)規例》(《廢除規例》)。除有關金融制裁的條文外,《規例》即日生效,而《規例》中有關金融制裁的條文和《廢除規例》則於五月四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025號決議對利比里亞施加的制裁,以及繼續執行現時在安全理事會第1532號決議下針對利比里亞的金融制裁措施。」

  在《規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向在利比里亞境內活動的人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軍火或相關的物資;

* 禁止向在利比里亞境內活動的人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協助、意見或訓練;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若干人士或實體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及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



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