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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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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三十日)宣布委任黃友嘉博士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的新主席,任期兩年,由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黃友嘉博士是接替現任主席陳鎮仁。陳鎮仁自二○○六年開始擔任該委員會主席。

  三名現任成員亦再獲委任兩年,他們是林淑芬、孔慶柱及林文傑。

  另外三名新委員潘兆平、蔡關穎琴及馮孝忠,同獲委任兩年。

  勞工及褔利局局長張建宗歡迎有關委任,並向即將卸任和就任的兩位主席致意和表揚。

  他說:「陳鎮仁出任主席期間以其超卓領導才能帶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我衷心感謝他盡心盡力為基金委員會作出的寶貴貢獻。」

  張建宗期望新任主席和眾委員全力支持委員會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工作。他說:「憑�荈壑芧鑒掑h在經濟和商業範疇具備的專長和豐富經驗,我深信他必定能夠領導基金委員會面對未來的挑戰。」

  由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
黃友嘉博士

委員(代表僱員):
林淑芬
孔慶柱
潘兆平

委員(代表僱主):
林文傑
蔡關穎琴
馮孝忠

官方委員:
勞工處助理處長(負責欠薪保障事宜)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負責處理破產事宜)
破產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師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成立,主要負責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

完

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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