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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聯合國制裁(阿富汗)規例》《〈聯合國制裁(阿富汗)規例〉(廢除)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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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2012年聯合國制裁(阿富汗)規例》(《規例》)及《〈聯合國制裁(阿富汗)規例〉(廢除)規例》(《廢除規例》)。《規例》及《廢除規例》將會於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規例》及《廢除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88號決議對阿富汗施加的制裁。」

  在《規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軍火或相關的物資;

* 禁止在若干情況下提供關於軍事活動的技術上的意見、協助或訓練;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為該等人士或實體的利益而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 禁止處理由若干人士或實體擁有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以其他方式屬於該等人士或實體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由該等人士或實體持有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及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



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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