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公司及公司董事因遲付薪金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

  紀律警衛(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並違反勞資審裁處判令,該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三十四萬五千元及三十五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或代通知金予四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五萬一千五百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的日期後十四天內支付款額予三名僱員,涉及款額約為六萬一千八百元。

  該公司沒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資及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