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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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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及一名男子今日(二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赫德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調查人員發現會社的逃生通道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9及第19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此外,牌照處人員亦於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棉登徑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調查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3及第19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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