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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沒有支付按期付款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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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美集團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按期付款予一名工傷的僱員,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一月十三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五萬元。

  在二○○九年五月十九日,一名文員於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引致右膝及左腳踝受傷。該僱主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七天內支付按期付款予該僱員。



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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