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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餵飼雀鳥弄污公眾地方被判緩刑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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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八歲女子因屢次餵飼雀鳥弄污公眾地方,今日(十月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星期,緩刑兩年,及罰款共五千元。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人員在七月二十三日及八月十二日,發現該女子分別於灣仔分域街與莊士敦道交界,及愛群道餵飼雀鳥,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遂提出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說:「為保持個人和公眾環境壎矷A以及預防感染禽鳥可能帶有的疾病,市民切勿餵飼野鴿及雀鳥。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2011年10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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