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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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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氏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二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十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本年二月二十三日在上水一個貨櫃場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被一個正在拆除中的象式起重車輪胎擊中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的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c)條的規定,東主須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所有僱用的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



2011年9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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