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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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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接納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司法人員薪常會)的建議,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增薪4.22%。上述薪酬調整會追溯至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日)說:「司法人員薪常會制訂有關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建議時,已考慮及平衡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二○○八年五月通過的一籃子因素、司法獨立的原則,以及司法機構的立場。一籃子因素包括:

(一)法官與私人執業律師在職責、工作條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較;

(二)司法機構招聘和挽留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情況;

(三)司法服務的特點─例如司法職位的任期保障、威信及聲望;

(四)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退休福利;

(五)禁止離職後再在香港私人執業的規定;

(六)法官及司法人員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貼;

(七)生活費用的調整幅度;

(八)香港的整體經濟狀況;

(九)政府的財政狀況;

(十)海外的薪酬安排;

(十一)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及趨勢;及

(十二)以公營機構薪酬作為參考。」

  司法人員薪常會於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建議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增薪4.22%。有關報告已載於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網頁(www.jsscs.gov.hk/ch/publications/reports_jscs.htm)。

  就是次薪酬調整建議,政府將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



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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